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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嵊州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25日作出(2023)浙0683民訴前調(diào)3094號決定書,決定自2023年5月25日起受理嵊州市國商大廈有限公司的預重整申請,并由浙江澤大(新昌)律師事務所擔任預重整期間的管理人(以下簡稱“臨時管理人”)。
本臨時管理人已公告、通知債權人在2023年6月30日前申報債權。鑒于國商消費卡持有人人數(shù)較多,單張國商消費卡金額較低,申報債權不利于保障持卡人權益,也不便于預重整工作推進?,F(xiàn)特告知持卡人:
在預重整/重整期間,對國商消費卡權益不做調(diào)整,待重整計劃草案通過后,持卡人可繼續(xù)在嵊州市國商大廈有限公司消費。若預重整/重整失敗,持卡人可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如有疑問可咨詢臨時管理人【地址:嵊州市北直街3號國商大廈6樓、新昌縣麗江路京新大廈寫字樓9樓,聯(lián)系方式:丁律師15805850404、程律師15167536756、朱律師13906856758、商律師13634100418】。
嵊州市國商大廈有限公司預重整管理人
2023年5月26日
來源:愛嵊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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