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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征預告〔2023〕52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規(guī)定, 因嵊州市水利水電局實施嵊州市曹娥江流域防洪能力提升工程(東橋至麗湖段)建設項目,擬征收上東潭村村民委員會、南田村經濟合作社、小砩村經濟合作社、江燕村經濟合作社、碧溪村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三江街道(上東潭村)、鹿山街道(南田村,小砩村,江村,碧溪村)農民集體所有土地69.8116公頃(具體以勘測定界成果為準)。 四至范圍見示意圖。
二、 土地現狀調查
嵊州市人民政府將組織三江街道辦事處,鹿山街道辦事處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對土地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含權屬、面積等)、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權屬、種類、數量等信息進行調查確認,請有關單位和個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項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暫停辦理戶口遷入、分戶、房屋交易、翻(擴)建、裝潢、核發(fā)營業(yè)執(zhí)照 、調整農業(yè)生產結構等不正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搶種搶栽搶建,違反規(guī)定搶種搶栽搶建的,不予補償安置。
本公告期限為 10 個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擬征收土地范圍示意圖(或用地紅線圖)
來源:嵊州市人民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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