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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非標電動自行車車主
這條消息非常重要!
根據《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guī)定,備案非標電動自行車自備案之日起使用期滿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駛。使用期未滿七年的備案非標電動自行車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駛。
為全面推進非標電動自行車淘汰
全力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
營造安全、有序、暢通的
道路交通環(huán)境
臺州交警決定
自10月23日起至年底
在全市范圍開展非標電動自行車
集中淘汰工作
會同市場監(jiān)管部門聯合執(zhí)法
對駕駛備案非標電動自行車
未備案非標電動自行車
懸掛外省號牌的非標電動自行車
開展查處工作
請大家抓緊時間
盡快淘汰非標電動自行車
?車輛是否列入省經信委產品公告;
?認準車輛是否符合3C(CCC認證)標準。
?車輛及標配電池需賦“浙品碼”,請購買時與商家確認是否已賦碼。
(電動自行車新國標主要參數)
總結一下就是
一看有無腳蹬
二看時速
三看重量
確定符合標準后再購買
(“新國標”電動車樣式)
嵊州市融媒體中心出品
來源:臺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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