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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電動自行車上
加裝座位、車篷、支架
拆除或者改變限速裝置等行為
屬于違法違規(guī)
但仍有個別商家為了利益
明知不可為而為之!
此前,交警在處理一起
交通事故時發(fā)現(xiàn)涉事電動自行車
存在改變限速裝置的違法行為
經鑒定
該車最高時速可達48km
超過了限速25km/h的強制性國家標準
同時
車輛上加裝了手機支架
以及一個尾架
根據《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
交警對商家改裝、拼裝、加裝
已登記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
處以5000元罰款
沒收違法所得
對駕駛人駕駛拆除或者改變
限速裝置導致最高時速超過
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
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
處以300元罰款
責令恢復改變的限速裝置
法律鏈接
拆除或者改變電動自行車限速裝置和加裝座位、車篷、車廂、支架等改變外形結構影響駕駛安全的裝置等行為都是明令禁止的違法行為。
電動自行車銷售者、維修者改裝、拼裝、加裝已登記電動自行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駕駛拆除或者改變限速裝置導致最高時速超過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限速裝置,處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交警提醒
1??廣大電動自行車銷售商、維修點不顧及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經營行為,會成為交通事故的幫兇。
2??也提醒消費者購車后及時核對實車與產品合格證圖片是否相符。不要購買改裝、拼裝、加裝的車輛,更不要駕駛改裝、拼裝、加裝的車輛。
嵊州市融媒體中心出品
來源:浙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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