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關電動自行車,嵊州這些人被罰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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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金蘭于 2024/07/06 08:24:57 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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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嵊州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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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推進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專項整治,嵊州市加大對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力度,重點查處和曝光警示一批電動自行車非法改裝、違規(guī)充停等典型案例,把好“安全意識關”,全方位治理電動自行車問題,筑牢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防火墻”。
違法對象:朱某某
違法事實:現(xiàn)查明,被處罰人朱某某于 2024 年 04 月 18 日 10 時 15 分許,存在電動自行車銷售者、維修者改裝(拆除人力騎行裝置)、拼裝、加裝(電瓶和尾箱)已登記電動自行車的(7528)違法行為,被民警查獲。
處理結果:朱某某因上述電動自行車銷售者、維修者改裝、拼裝、加裝已登記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違反了《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 18 條第 1 款 2 項到 4 項的規(guī)定。根據(jù)《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 26 條第 2 款的規(guī)定,對以上違法行為,決定給予罰款 5000 元的處罰。
違法對象:白某某
違法事實:現(xiàn)查明,被處罰人白某某于 2024 年 03月 21日 10 時 00分許,存在電動自行車銷售者、維修者改裝(拆除人力騎行裝置)、拼裝、加裝(電瓶和尾箱)已登記電動自行車的(7528)違法行為,被民警查獲。
處理結果:白某某因上述電動自行車銷售者、維修者改裝、拼裝、加裝已登記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違反了《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 18 條第 1 款 2 項到 4 項的規(guī)定。根據(jù)《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 26 條第 2 款的規(guī)定,對以上違法行為,決定給予罰款 5000 元的處罰。
違法對象:張某
違法事實:現(xiàn)查明,被處罰人張某于 2024 年 05月 22日 15時 20分許,存在電動自行車銷售者、維修者改裝(拆除人力騎行裝置)、拼裝、加裝(一只電瓶和尾箱)已登記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被民警查獲。
處理結果:張某因上述電動自行車銷售者、維修者改裝、拼裝、加裝已登記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違反了《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 18 條第 1 款 2 項到 4 項的規(guī)定。根據(jù)《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 26 條第 2 款的規(guī)定,對以上違法行為,決定給予罰款 5000 元的處罰。
違法對象:張某某
違法事實:現(xiàn)查明,被處罰人張某某于 2024 年 04月 11日 09時 00分許,存在電動自行車銷售者、維修者改裝、拼裝、加裝已登記電動自行車的(7528)違法行為,被民警查獲。
處理結果:張某某因上述電動自行車銷售者、維修者改裝、拼裝、加裝已登記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違反了《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 18 條第 1 款 2 項到 4 項的規(guī)定。根據(jù)《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 26 條第 2 款的規(guī)定,對以上違法行為,決定給予罰款 5000 元的處罰。
違法對象:施某某
違法事實:現(xiàn)查明,被處罰人施某某于 2024 年 04月 18日 13時 49分許,存在電動自行車銷售者、維修者改裝(拆除人力騎行裝置)、拼裝、加裝(電池,尾箱)已登記電動自行車的(7528)違法行為,被民警查獲。
處理結果:施某某因上述電動自行車銷售者、維修者改裝、拼裝、加裝已登記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違反了《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 18 條第 1 款 2 項到 4 項的規(guī)定。根據(jù)《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 26 條第 2 款的規(guī)定,對以上違法行為,決定給予罰款 5000 元的處罰。
違法對象:任某某
違法事實:現(xiàn)查明,被處罰人任某某于 2024 年 01月 23日 09時 05分許,存在電動自行車銷售者、維修者改裝、拼裝、加裝(一只電池)已登記電動自行車的(7528)違法行為,被民警查獲。
處理結果:任某某因上述電動自行車銷售者、維修者改裝、拼裝、加裝已登記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違反了《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 18 條第 1 款 2 項到 4 項的規(guī)定。根據(jù)《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 26 條第 2 款的規(guī)定,對以上違法行為,決定給予罰款 5000 元的處罰。
違法對象:董某
違法事實:現(xiàn)查明,被處罰人董某于 2024 年 02月 20日 11時 23分許,存在電動自行車銷售者、維修者改裝、拼裝、加裝已登記電動自行車的(7528)違法行為,被民警查獲。
處理結果:董某因上述電動自行車銷售者、維修者改裝、拼裝、加裝已登記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違反了《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 18 條第 1 款 2 項到 4 項的規(guī)定。根據(jù)《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 26 條第 2 款的規(guī)定,對以上違法行為,決定給予罰款 5000 元的處罰。
違法對象:高某
違法事實:現(xiàn)查明,被處罰人高某于 2024 年 03月 26日 12時 49分許,存在電動自行車銷售者、維修者改裝、拼裝、加裝已登記電動自行車的(7528)違法行為,被民警查獲。
處理結果:高某因上述電動自行車銷售者、維修者改裝、拼裝、加裝已登記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違反了《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 18 條第 1 款 2 項到 4 項的規(guī)定。根據(jù)《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 26 條第 2 款的規(guī)定,對以上違法行為,決定給予罰款 5000 元的處罰。
違法對象:張某某
違法事實:現(xiàn)查明,被處罰人張某某于 2024 年 02月 23日 11時 30分許,存在電動自行車銷售者、維修者改裝、拼裝、加裝(加裝電池,尾箱)已登記電動自行車的(7528)違法行為,被民警查獲。
處理結果:張某某因上述電動自行車銷售者、維修者改裝、拼裝、加裝已登記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違反了《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 18 條第 1 款 2 項到 4 項的規(guī)定。根據(jù)《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 26 條第 2 款的規(guī)定,對以上違法行為,決定給予罰款 6000 元的處罰。
違法對象:周某某
違法事實:現(xiàn)查明,被處罰人周某某于 2024 年 01月 23日 15時 10分許,存在電動自行車銷售者、維修者改裝、拼裝、加裝(加裝電池,尾箱)已登記電動自行車的(7528)違法行為,被民警查獲。
處理結果:周某某因上述電動自行車銷售者、維修者改裝、拼裝、加裝已登記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違反了《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 18 條第 1 款 2 項到 4 項的規(guī)定。根據(jù)《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 26 條第 2 款的規(guī)定,對以上違法行為,決定給予罰款 5000 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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