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掃一掃
2024年8月7日,我局執(zhí)法人員對**堂大藥房連鎖股份有限公司馬橋藥房銷售的雞骨草(標示生產單位:安徽仁之堂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標示批號:230301;包裝規(guī)格:0.5kg/袋)抽樣并送紹興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檢驗結果不符合規(guī)定,不合格項目為性狀及鑒別。行政處罰種類、依據、內容:當事人購進并銷售不合格藥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之規(guī)定,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條之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罰。鑒于當事人履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規(guī)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經營的藥品為劣藥、假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藥品經營企業(yè)、醫(yī)療機構未違反《藥品管理法》和本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并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銷售或者使用的藥品是假藥、劣藥的,應當沒收其銷售或者使用的假藥、劣藥和違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處罰。"之規(guī)定,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1、沒收不合格雞骨草7.029kg。2、沒收違法所得340.07元。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當事人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按照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來源:浙江政務服務網
嵊州生活網友情轉載,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標注作者及出處有誤、侵權煩請告知,我們會立即刪除并表示歉意。
2019-2020 shengzhouw.com All Right Reserved 《嵊州生活網》版權所有
電子郵件:349829937@qq.com 法律顧問:浙江計然律師事務所 趙士建(律師)浙公網安備 33068302000729號 信息產業(yè)部備案/許可證編號:浙ICP備19052336號-3